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02.06.2016  14:5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5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从“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依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25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全省各地区要坚决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监管,市(州)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日常检查职责和定期抽检职责。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严把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从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药品从研制生产到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全过程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准入许可制度和良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蜂产品、枸杞、民族与地方特色食品、食盐、中藏药制剂、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生物制剂(疫苗)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抓好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实施清单式监管和靶向治理,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立以省级为龙头、市(州)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乡镇快检和第三方检验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在全省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组建全省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药品检查员和审评员队伍。建设“智慧食药监”工程,实现信息化监管。
      《意见》要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建立群众性义务监督员队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执行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激励守法诚信企业“红名单”制度,全面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强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奖惩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进行褒奖,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问责。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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