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加快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26.05.2014  11:48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落实。 各州(市)都分别成立了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市)党委或政府领导任组长,果洛州、海南州成立了由州委分管副书记为组长、主管副州长为副组长的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确立了以县政府为当地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安排高原美丽建设村的建设任务、落实项目,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目前全省8个州(市)全都召开了动员大会,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绝大部分县也召开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动员大会。乡(镇)政府和建设村“两委”走村入户,了解农牧民实际需求,落实建设项目,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各州(市)、县政府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西宁市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向每个高原美丽乡村补助资金60万元,海南州州财政拿出800万元补助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西宁市3县、海东市6县、黄南州、海南州各县也通过县级财政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进行补助。 四是统一认识,分类指导。 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指导各地工作过程中强调,要有效发挥群众作用,认真倾听农牧民群众的意见,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发展和提高农牧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并作为重点一并推进。同时,根据各村庄特点,把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与打造村庄风貌和传统村落保护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建设各具特色的高原美丽乡村。

从当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尚存在如下问题:部分县还没有召开动员会,对项目没有进行仔细梳理;部分地区没有按要求深入农户进行详细摸排,发动群众工作不细不深;部分乡镇没有积极与结对共建单位进行项目对接工作,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针对以上实际问题,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四方面加大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力度: 一是 在解决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牧民生活品质上下功夫。 二是 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广大农牧民群众主动投入和参与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 三是 督促各地制定和完善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 四是 督促各结对帮建单位尽快与结对共建村取得联系,落实帮建项目和资金,并签订《帮建责任书》。 五是 督促各分组牵头单位落实整合项目,并尽快把资金投入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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