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助力高原意志 依法审判严惩执行老赖

26.07.2017  00:24




    7月24日下午,海北两级法院“高原意志”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在门源全面启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代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年,门源县法院先后审理了代某某与其父母的赡养费、医药费纠纷案,分别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每年给付父亲代某甲、母亲觉某赡养费1500元;赔偿母亲觉某医药费等5381.48元。2014年9月觉某、代某甲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人代某某履行了部分后,剩余部分一直拒不履行。经法院查实,被告人代某某在农村信用社有个人存款1780.79元,且名下有一辆吉利牌小轿车,但被告人代某某以该车非本人所有等理由,使法院工作人员冻结车辆手续后无法扣押该车。2016年9月,被告人代某某向法院交付执行款共计5377元,此后一直再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门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处的赡养费和医药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藏并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触犯刑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代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门源县法院将继续以攻坚决战之势,不断创新多元化工作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题,着力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