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势众为非作恶 依法严惩大快人心

22.05.2020  04:00




        5月18日、19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由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冶某斌等九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这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五起涉恶案件。

        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冶某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本市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和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冶某斌、马某汉、马某、闫某来、马某波、冶某山、冶某龙、马某奎自2013年起经常纠集在一起,逞强立威,扩大非法影响,并利用树立起的恶名及非法影响,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格尔木市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上述被告人通过开设赌场召集众多人员参赌,危害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并在赌场发放高利贷,且通过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索要赌债,同时多次结伙持管制刀具在人员众多的网吧、KTV伤害他人身体,在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亦对周边群众人身产生威胁,严重冲击公共秩序,并利用恶名向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在赌场内假借打牌出千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上述被告人以结伙实施犯罪活动所树立起恶名、非法影响,对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对良好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对群众、百姓的合法权益、正常生活造成侵害,属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合议庭评议后,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应当并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处以八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的扛起党和人民交付的重大责任和使命,以不变的初心,实际的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时代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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