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4年度“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4〕122号)

15.07.2014  13: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红十字会制定的《2014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2014 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青海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呼吁》,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进行助医、助学、助困等救助活动,全面建设和谐西宁和博爱夏都。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奉献爱心,扶危济困。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三)募捐范围

        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各宗教寺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募捐形式

  倡议每人至少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为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捐款用途

  所募集捐款重点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紧急救助;城乡贫困群众、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下岗人员生活困难家庭救助;城乡贫困高中生助学;留守儿童救助;救灾物资储备。救助对象由市、区(县)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筛选、确定。

(六)捐款管理

  捐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由市红十字会统筹管理和使用,并按计划为区县核拨救助资金。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公布捐款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要求

(一)募捐活动要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新用品)。

  (二)西宁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款物直接交市红十字会;各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募捐,驻宁各部队、武警部队由西宁警备区负责组织募捐,银行等金融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募捐,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募捐,建筑企业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募捐,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募捐,各中学教职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募捐,各宗教寺院由市民宗委负责组织募捐,捐赠款物统一交市红十字会。

  各区、县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本辖区的捐赠款物,活动结束后将捐赠款物统一交至市红十字会。

  (三)市红十字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保管、发放等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捐赠款物交接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及区(县)红十字会制定具体的扶贫救助方案,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款物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增强募捐款物管理和使用透明度。

  (四)税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落实好捐款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其他

  市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区、县红十字会于8月30日前将“博爱一日捐”募集捐款统一上缴到市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或直接交到西宁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行西宁市西门口支行(中行各营业部均可受理)

  账       号:105010742311

  地      址:西宁市教场街19号

联 系 人:马占海、魏晓环 

联系电话:8266265  826623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