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我省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14.08.2015  10:45

  8月12日,记者从青海省安全监管局获悉:我省从今年8月至明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三类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发生。

  近年来,国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惨重,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我省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将对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治理以下内容: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将大力开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宣传培训,并紧密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实际,切实加强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旨在进一步提高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切实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三类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发生。(崔永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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