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检察院首推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03.06.2014  15:23
核心提示:   日前,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故意伤害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举行了公开审查会。公开审查会在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进行,邀请了循化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村民代表等参加。公开审查会的召开增强

   日前,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故意伤害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举行了公开审查会。公开审查会在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进行,邀请了循化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村民代表等参加。公开审查会的召开增强了办案透明度,也将“检务公开”由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推进一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经循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认为,2011年5月10日10时许,循化县街子镇托龙都村村民韩某某砍伐自家杨树时,将邻居马某某的一颗榆树树枝撞断,为此马某某一家到韩某某处理论时,与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发生争执。期间,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用石头将被害人马某某左脚砸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左脚伤属轻伤。经检察机关审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虽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该案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不起诉。

  在公开审查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参会人员就该案审查情况、事实与证据及其做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理,并让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意见。会上还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当场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公安机关。

  据悉,此次公开审查会是循化县检察院在《刑诉法》修改后举行的首次公开审查会,整个过程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之下进行,这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