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畅通渠道依法化解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成效突显

06.09.2016  19:16

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我省农村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矛盾纠纷之一,对农牧区社会稳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行,为这一矛盾纠纷的化解提出了重要途径,但在“信访不信法”的局面下,此类纠纷仍然多数进入信访渠道,在部门之间“空转”,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并不断重复信访,成为“积案”,并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德令哈市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仲裁制度等的要求,积极探索畅通法定渠道,依法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的方法,克服编制不足、缺乏专业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2015年在已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中选定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作为仲裁员,并聘请律师具体指导相关仲裁工作的开展。2016年,又确定2名律师专门从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进一步加强了仲裁工作。2015年以来,德令哈市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通过仲裁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1年多,德令哈市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已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8件,裁决5件,正在调解2件、审理1件。旧存于信访中的此类纠纷基本都通过仲裁途径得以处理,已结案件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依法仲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作用突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