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法院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7.12.2016  23:36




    近日,化隆县法院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此殊荣是化隆县法院建院以来的历史性突破,是全院干警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结果,标志着化隆县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化隆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法院为目标,一手抓审判业务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创建,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塑造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新形象,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平安化隆、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既是对化隆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和鼓励。在授牌仪式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星发明表示,县法院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铸就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青海精神新高地,狠抓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积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平安化隆、法治化隆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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