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法院:避免妻离子散 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26.10.2015  17:00

        日前,化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家庭婚姻纠纷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不予离婚,成功维护了一个家庭的稳定,避免了妻离子散事件的发生。

        今年7月,一名姓陈的妇女来到化隆县人民法院,状告自己的丈夫,声称要离婚。原告陈某诉称,自己2012年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在父母包办下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2周岁。由于双方的婚姻被包办,婚前缺乏了解,且被告李某脾气极其暴躁,经常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请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化隆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前期调解未成功的基础上,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有矛盾纠纷,对夫妻感情有一定影响,但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原告陈某执意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被告李某则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原告陈某在庭审中未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未到法定的离婚条件。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为下一代提供一个完整的家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陈某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之诉讼请求,从而成功避免了妻离子散的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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