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停工停课交通管制等有望合法化

01.06.2016  22:22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夏莉北京报道  

  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其中“”有望列入法定气象灾害,受到人们关注。

   ▲“”入法后对百姓生活有啥影响?  

  草案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指出:公安、交通、水务、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关闭公园、停工停课、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等应急处置措施。

  3月31日,京津冀6市(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空气重污染预警试行到期。新的应急预案今年择机发布,对重污染天气下的“分区应急响应”“高排放车优先限行”等措施均有考虑。

  可见,当“”成为法定气象灾害后,有关的监测、预警、发布等工作会执行更顺畅。

   ▲划定通风廊道,打通关键节点  

  在“”的防治上,草案针对形成“”的气象因素,规定应统筹考虑城乡地区绿化建设、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和其他公共空间的实际情况,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今年年初,北京市规划委透露,北京市计划打开5条宽度500米以上的一级通风廊道,并形成十多条宽度达到80米以上的二级通风廊道,形成一套完整的通风廊道网络系统。

  北京市规划委副主任王飞表示,划入通风廊道的区域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

  5月10日,位于海淀区的北京北部最大的家具装饰市场“万家灯火”正式停业。6月底前,包括该市场在内的京昌路楔形绿地棚户区将全部完成拆除。这一地块将建成北京市首条楔形绿地,为城区“通风”。

   ▲“”为何被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早在2014年1月,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前一年自然灾情时,就已把雾霾纳入其中。

  按照专家的解释,霾属于天气现象和污染现象交叉的复合现象,气象学称其为“雾霾”,大气环境学称其为“污染天气”。

  当前“”的问题十分凸显,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天津市、河北省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已将其列为气象灾害,从京津冀协同防治“”的角度,有必要在北京市立法中将其列为气象灾害。

  所以,对于“”,确实需要有一个“灾害化”的定性。这不仅是从其危害看,更是从其影响看。虽然对于雾霾的成因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这是由人类活动的影响造成的,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意味着,与地震、暴雨等“天灾”相比,面对雾霾这种气象灾害,我们理应有更多更积极的办法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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