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北区首起公益诉讼案 保驾绿水青山

27.11.2018  23:10

        近日,由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北区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在城北区人民法院开庭。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朱某某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将承担修复烧毁56.1亩林地的责任。这起公益诉讼案真正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经法庭审理查实,今年2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朱某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北区大堡子镇朱北村后山祭奠,燃放鞭炮时不慎将周围草丛引燃发生火灾,致使西宁地区南北山三期绿化工程56.1亩高标准林地被烧,大火造成经济损失达16万余元。

        据了解,每年因上坟烧纸而引发火灾的现象屡禁不止,火灾对生态的破坏极为严重,以往这种案件被告人只是承担(过失)刑事责任。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被告人还要承担侵权责任,需种植被烧毁的林木,检察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要让更多的人树立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文明祭奠。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西宁地区南北山三期绿化工程建设让南北山的森林覆盖率由7.29%提高到79%,成为一个奇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就是要捍卫西宁人民的劳动成果,为打造青山绿水蓝天的生态大省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好维护青山绿水蓝天的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