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五项举措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

24.12.2016  03:06

为如期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目标,城东区立足实际,着力从五个方面开展“四年见成效”阶段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将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统战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内容,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知恩感恩和“123456”的教育(一条道路、二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六观),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创建工作打牢思想和群众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生改善。 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展少数民族医疗等卫生事业,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基础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层次和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规范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及城市文化生活,利用百姓大舞台等平台,培育和组建各类文化社团,以文化交流促进生活交融。

三是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统筹推进寺院基础设施建设等“六大工程”,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报,加强民管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院”和“十星寺院”评比活动,及时调整充实寺院民管会软弱班子,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长远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做好重点寺院管理接班人培养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三基建设”与先进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区、镇(社区)和村、居委会三级工作网络,完善民族工作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是进一步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严格考核工作,坚持自上而下、分级分层考核验收,采取逐级申报、综合测评、达标考核、分级命名的办法,先进镇、社区由区创建办申报,市上验收命名,先进村、居委会由镇、社区申报,区创建办验收命名,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