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人民法院晋升为省级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28.07.2015  17:08







        近三年来,乐都区法院通过完善软硬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等举措,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前,经评审,我院成功晋升为省级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档案是法院审理各种案件所形成的文字或实物档案,它客观、真实的记录了法庭的最原始、最全面的文字记载,不仅在诉讼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的宝贵财富。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2012年6月,乐都区法院建立了档案升级领导小组,全院上下全面动员,各庭室积极配合,所有相关人员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档案收集和整理等项工作中。由于需整理的档案卷宗数量巨大,该院还增配了工作人员专职进行档案工作。院领导还通过召开进度会等形式,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档案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所需要的场地、资金、设备、人员和工具等及时落实到位。同时,为保证档案整理质量,该院狠抓规范管理,调整档案箱柜,重新编制档案箱号,配备档案检索工具,整理装订各类不达标的诉讼案件,更换破损的档案盒。安装了防火防盗等设备,购置了电脑、复印机、除湿机、防磁柜等档案保护设备。经过不懈努力,历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材料已全部立卷归档,有效地保障了应归档的各类档案材料齐全完善与安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我院的历史面貌。

        档案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工作记录,而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工具,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有序,该院还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审判业务检索目录,全部输入电脑,实现电脑搜索,大大提高了搜索效率,为开发利用打下了良好基础。每年档案室接待查阅档案的本院干警、上级法院、人大、检察院、公安、律师、当事人等3820余人(次),查阅档案4260余卷(册),充分发挥了档案的利用作用,档案使用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体现。与此同时,乐都区法院还定期组织全院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档案意识和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促进档案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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