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法院审结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9.01.2017  03:34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一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城西区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污染的第一起诉讼案。

        2001年,原告青海某机械厂将自己位于西宁市南川东路的车间、场地租赁给被告某制造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至2020年。2014年10月,被告搬迁至海东开发区。在被告生产期间,因生产需要设有的酸洗车间和镀锌车间造成了周边的土壤污染,双方多次协商土壤污染治理无果,原告遂依据环境污染集中管辖的规定诉至城西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反复磋商,在考虑各方因素后,最终为尽快修复受污染的区域形成共识,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对土壤污染作出了妥善处理。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为特殊侵权案件,污染往往造成普遍性损害,举证、确定损失数额和因果关系困难,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引导当事人准确了解法律规定,理智对待和解决纠纷,充分利用调解等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治理环境污染、减少诉讼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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