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法院 :用他人名义起诉 须经本人同意方可有效

05.01.2016  16:40

        近日,城西区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本人对起诉不知情、不予认可的案件。

        原告马某某拥有桑塔纳出租车一辆,挂靠于西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东方出租行运营,并以马某某与西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东方出租行作为共同投保人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三者商业险。后马某某将该车承包于案外人冶某某运营,在冶某某承包期间,该车被冶某儿子冶某驾驶外出时肇事。冶某某因此次事故赔付受害人医药费等共计四万余元。因冶某驾车肇事期间无运营资格证,故理赔被拒。冶某某遂以马某某名义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支公司诉至城西区法院,要求被告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青海巴拉格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玉仓、张海威作为原告马某某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原告本人并未到庭。后经本院查实,原告本人表示对此次起诉不知情,不予认可;青海巴拉格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给该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原告签名亦非原告本人所签属,案件审理过程中亦无证实原告同意起诉的相关证据,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起诉。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