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法院:赔偿协议已达成 拒不履行要担责

23.11.2016  22:19

        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期间受伤,雇主与雇员达成了赔偿协议,却又拒绝履行。近日,平安区法院沙沟法庭妥善调解处理了一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被告姚某当庭给付原告林某住院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

        2016年8月16日上午,因姚某修建自家院墙,雇佣林某为其砌墙。林某在砌墙期间不慎将其左手的两个手指被砖头砸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已由姚某全部支付。8月27日,林某伤病治愈出院。10月9日,林某经与姚某协商,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由姚某支付给林某伤残补助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等费用12000元,并由姚某向林某出具了欠条,言明在11月9日前付清。到期后,姚某仅付给林某4000元赔偿款,余款一直未付。

        沙沟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为林某在为姚某做工时受伤,姚某已就林某的赔偿事宜与林某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在该协议书签名认可,且姚某还向林某出具了欠条予以确认,姚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其怠于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为达到既能够及时平息纷争,又能保证林某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审判,而是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调解,适时以案释法,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和不断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庭前握手言和。由姚某当庭给付林某赔偿款8000元。

        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但化干戈为玉帛,而且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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