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卡将被社会保障卡全面替代

10.11.2015  11:03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报道) 11月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卡将于2015年11月10日22:00时全部停用,其所有功能将由新换发的社会保障卡替代。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待遇享受,尚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职工,需尽快到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省医保局激活启用。

  对于原医保卡停用后遇到的相关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提醒:

  需关注两个细节:一是原医保卡停用后未制作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就医如何处理?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制作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卡停用后如急需住院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购药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入院通知单》或《特殊病种医疗证》,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只具有医保结算功能,有效期3个月,持卡人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退还临时卡。因未办理二代身份证,无法制作社保卡的高龄参保人员(80周岁及以上)在省级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购药)时,可由窗口工作人员输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刷陪护人员二代身份证结算相关费用。

  二是原已封存省级医疗保险关系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何使用?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在本省内其它地区已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换发的社保卡到省级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诊所(社区服务站)刷省级医保信息系统可使用原省级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为止,不作废、不清零。第二种,目前在本省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医保卡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只具有医保结算功能,有效期3个月,3个月内个人账户资金未用完的,到医保局重新续写临时卡,直至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须及时退还临时卡,若不退还再参保时无法制作新的社保卡。

  部分因特殊原因无法制作出社保卡的,省医保局正在想方设法完善参保人员制卡信息库,制出后将及时通知单位领取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以下五个社保卡使用问答

  一、社保卡如何启用?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修改密码后方能使用。社保卡有两个密码,分别为: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银行金融应用密码。

  1)社会保障应用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可携带身份证到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省医保局修改,修改社保卡应用初始密码的同时完成医保功能启用。

  2)银行金融应用初始密码为955330,持卡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启用社保卡金融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修改银行账户密码。

  为保证您的账户安全,请将社保账户密码与银行金融账户密码分别设置。

  二、社保卡密码遗忘或锁卡后如何处理?

  1)医保应用密码:参保人员因密码遗忘或连续6次密码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可持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进行密码重置或解锁。

  2)银行金融应用密码:参保人员密码遗忘或因一天内连续3次密码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可持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网点柜台进行密码重置。

  三、社保卡挂失、解挂、补卡怎么办理?

  社保卡丢失或被盗后,参保人员应分别向省医保局和建设银行进行挂失。挂失可以通过拨打电话进行口头挂失,也可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后方可办理补卡手续。

  口头挂失办理流程:拨打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电话0971—8213983和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电话分别对医保功能应用和金融功能应用进行临时挂失。电话挂失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等相关信息。

  书面挂失及补卡办理流程: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挂失和补卡手续,凭医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受理回执单》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挂失并根据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每张10元的工本费。无论金融功能是否激活都必须办理此卡中的金融功能挂失销户。金融功能书面挂失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持卡人身份证原件。60天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医保局开据的《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受理回执单》到省医保局领取新卡。

  解除挂失办理流程:办理正式挂失后无法解除挂失,临时挂失的可以办理解除挂失。由持卡人本人携带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分别办理解挂。

  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社保卡如何使用?

  省级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省内转移的,社保卡仍可继续使用,不再另行发放。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刷原参保地信息系统时,由原参保地个人账户结算费用;刷新参保地信息系统时,享受新参保地医保待遇。省级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至省外的,原社保卡暂时无法继续使用,卡内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原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继续使用,也可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提取。

  五、参保人员因故死亡如何办理社保卡注销?

  医疗保险注销:单位经办人填写《医疗保险封存、注销表》附调令或死亡证明复印件到省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注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账到单位由单位负责返还家属。

  金融功能注销:金融功能已启用且卡内有金额的由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金融功能未启用或已启用但卡内无金额的,家属将社保卡交其原所属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填写《注销卡返还清单》和社保卡一并交省医保局,由医保局交建设银行统一办理注销。

  对于此次新换发社会保障卡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电话0971—8213983和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电话或人社服务热线0971-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