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为大病患者托底

21.08.2018  10:01

  青海新闻网讯 自2009年我国全面深化医疗改革以来,逐步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但在生活中,人们患上了重特大疾病,依然很难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在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给了患者更多的保障。

  救助范围很广

  自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以来,我省不断健全这一制度,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全面落实门诊、住院及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有效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由3万元降低至1万元,救助范围拓展至个人自负部分。困难群众患疾病住院治疗后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报付率达到94%以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我省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居民,按其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能力,分为以下三类:

  (一)重点救助对象。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孤儿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即因病造成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杨家二巷的市民马存寿,就属于第三种救助对象。2014年,原本身体健康、收入稳定的马存寿糖尿病加重,后被确诊为尿毒症,治疗费用很高。虽然治疗费用中很大一部分由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但断了收入来源的马存寿家,负担还是越来越重。就在此时,周家泉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找到了马存寿,并帮他提交申请,让他享受到了医疗救助。

  之前,马存寿一次透析就要花500元,加上药物费用,就得600元,一周要透析三次,一个月的医疗费用至少得8000元,一年至少得10万元,这对于一个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是很难承担得起的。享受到医疗救助后,综合计算,马存寿一年只需要自己支付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来,在居委会的帮助下,马存寿享受了低保,他的治疗花费中自己支付的比例就更少了。

  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已争取中央第一批医疗救助资金2.69亿元,下拨各地医疗救助资金2亿元。全省住院救助困难群众7.1万人次,支出资金1.56亿元,平均每人次住院救助达2180元,相比上年提高294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721人次,支出资金3243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19万元。

   “一站式”服务为患者着想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医疗救助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14年,我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全面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2015年5月,我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系统在西宁市城东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平安区三地试运行,后在全省铺开。各地普遍在乡镇(街道)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设立了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结果反馈办法,困难群众的申请求助事项得到有效解决。

  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效提高了救助效率。在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实现“一单式”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简化了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手续。贫困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窗口即可享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有效提升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效率。

  8月16日,记者来到西宁市城东区周家泉公共服务中心,这里是我省最先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系统的区县之一。工作人员苏金凤正在忙碌地工作,她向记者介绍,自“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系统建立以来,他们的工作变得逐渐有条理,也轻松了不少。“以前全靠记录,有些真正得了重大疾病的居民,得不到医疗救助,有些人则重复申请或者达不到医疗救助的标准也要申请,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现在好了,有了这个系统,辖区有多少贫困人口,谁需要帮助,谁达到了医疗救助的标准,发放了多少救助金,什么时候发放的……每个困难居民都建档立卡,打开这个系统,这些信息一目了然。你看,周家泉社区为民居委会的患者马索菲亚,因患了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女儿还患了红斑狼疮,家庭非常贫困,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后,她今年一个月可享受低保金912元,一次性享受临时救助6000元,医疗救助2667元。可以说,在基本医保和大病救助以外还有不少救助和保障,自己支付的费用非常少。”苏金凤边说边给记者演示。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还加强了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衔接。全省至今已有32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今年上半年,还和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藏医院等多家省级医疗机构达成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意向,并积极督促各地及时与这些机构签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方便贫困对象到省级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今年以来,在定点医疗机构经“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困难群众占到总住院救助人次的64%,相比上年同期提高了6%,贫困对象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配合临时救助,为患者解难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医改工作任务安排,持续推进各项医改工作,除了加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外,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合力,对医疗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政策方面对深度贫困地区给予倾斜,全力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能力建设,合理增设定点医疗机构,并加大与全省健康保障一体化平台衔接力度,全面提升医疗救助服务能力。及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式”即时结算。

  通过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医疗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尽管很多人因医疗救助制度受益,但在一些偏远地区,仍有很多罹患重大疾病的群众不知道医疗救助,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将会把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这些地方,让更多患者享受到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