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调研工作组好评

04.08.2014  20:37
  7月27日至28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喜堂一行调研指导我省医疗救助工作。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海北州海晏县医院、海东市平安县中医院,了解救助政策落实及“一站式”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与海北州、西宁市及海东市......   7月27日至28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喜堂一行调研指导我省医疗救助工作。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海北州海晏县医院、海东市平安县中医院,了解救助政策落实及“一站式”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与海北州、西宁市及海东市基层工作人员座谈,详细了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
  调研组在实地调研和听取了省民政厅工作汇报后,认为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医疗救助方面做的较好,走在了全国前列,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医疗救助率先实现城乡统筹。2010年青海省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制度统一设计、资金统筹使用、标准统一制定”。二是全面实现统一的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青海省利用有限的资金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由事后救助提升为事前救助,救助信息即时掌握,极大地提高了救助时效性和工作效率。三是建立了对象分类别,标准分层次的救助办法。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等困难群众扩展到低收入群体和患重特大疾病造成支出型贫困的一般城乡居民。救助形式从住院救助扩展到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低收入家庭临时医疗救助,并探索性建立了一般居民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目前,全省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达71万人,占总人口的12%。四是救助水平高于同类地区。困难群众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5%以上(三无人员、五保达到100%),封顶线提高到每年6万元。年支出资金3.1亿元以上。医疗救助社会效益发挥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五是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紧密。为困难群众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多重保障方式,2013年,困难群众人均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率达到84%。基本消除了“无钱治病”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现象的发生。六是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效果显著。全省建成了省州县三级核对机构,落实核对人员编制170名,并已实现新申请对象的“逢进必核”,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得到了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重要批示肯定。
  座谈会上,刘喜堂副司长对我省医疗救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医疗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健康生存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要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同时,对我省今后的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深入分析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完善救助政策。二要加强与慈善等社会力量的衔接,依托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特别是要提高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三要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信息化对接,加强救助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保基本、托底线”的救助功能。对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刘喜堂副司长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做好救急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集中力量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吴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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