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省海事船检工作成绩显著

19.11.2015  09:19

      “十二五”期间,省内船舶拥有量由“十一五”末的122艘迅速增长到186艘,增长了52%。青海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部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第一道“把关人”,坚持以提高检验质量为中心,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检验,规范管理,为促进省内水运事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船舶检验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推行持续改进理念,制定并逐年完善了《船舶检验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内容,船舶检验工作体系初具雏形;发布了《青海省船舶检验工作组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了“一审二检三复核”的工作方法,船舶检验工作模式有了很大改进;启用了《青海省船舶检验工作流程单》、《青海省船舶图纸审查工作表》,船舶检验工作流程基本理顺、验船人员责任逐步强化;刻制了“青海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专用章”,拟定了《图纸审查登记簿》等19个内部基础管理台账,船舶检验内部管理工作明显规范;构建了船舶建造检验工作机制,细化了17项船舶开工前的检查和评估内容,船舶阶段性检验的核查和缺陷整改力度得到加强;出台了船舶变更船检机构管理的有关措施,规范了船舶转籍管理工作,减轻了船东负担,提高了船舶营运效率。
      二是保障安全能力逐步凸显。船舶检验部门全面履职、主动作为、严把关口,取得了船舶检验连续24年无质量事故的良好成绩,为实现省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起到了“基石”的作用。五年来,船舶检验部门完成各项检验任务600余艘次,发现缺陷387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80份,对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25艘船舶船体依法依规予以报废,切实起到了排查营运船舶安全隐患,确保船舶技术状况良好的作用。五年来,船舶检验部门扎实开展新建船舶建造检验工作,推动海事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密切关注船舶建造进度,对建造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节点进行严格控制,让业主满意,让使用者放心。五年来,船舶检验部门强化改建船舶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对企业改建船舶行为进行监管,要求船舶改建前由原设计单位对该船技术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由具有相应建造资质的厂家改建并报检,确保“船舶适航”。
      三是服务交通作用显著发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大力支持“循隆”高速公路建设、“牙同”高速公路建设等一系列省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公路建设项目部依法依规建造船舶,全程监督船舶建造质量,保障了公路建设物资安全及时运送;紧紧抓住建设“四个交通”的有利时机,以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对近年来新建的21艘港用趸船进行了监督和检验,基本满足了省内水路运输发展的需求;对近年来新建、更新的12艘海事执法船艇开展了评估和检查,尤其是在近期建造完工的李家峡库区多功能船和民和黄河段疏浚船检验过程中,多次赴现场进行检验并提出了有效改进船舶性能的意见和建议,打破了省内海事执法船艇功能单一、用途狭窄的传统;对省内重点通航水域青海湖水域浮船坞的建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保障建造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船舶上、下水设备建设零的突破。
      四是对外合作范围不断拓展。圆满完成历届贵德县冬季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和循化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安全保障船舶的临时检验任务,为赛事的成功举办铸造了坚实的安全之盾;在省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重点湖泊容积普查工作中,根据水域特征对其所使用船舶进行检验,保障船舶技术质量和水上交通安全,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运输,在服务社会事务方面效果显著;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参与CCS武汉规范研究所对青海重点水域航区划分研究和青海湖船舶技术标准规范的起草与修订,填补了省内航区划分研究和船舶检验技术研究的空白;除积极与结“对子”单位之间开展人员培训、挂职锻炼等活动外,还以省内青海湖水域2艘248客位旅游客船的建造检验工作为契机,以船舶构件拼装、主船体成型、下水前检验、试航试验等建造重要节点为抓手开展船检技术交流,积累了大型船舶建造检验经验,提高了船舶检验业务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