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以“十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

11.10.2016  17:06
一是创建活动进机关。 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和考核计划,提高干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窗口服务单位为少数民族提供语言文字、引导等服务。 二是创建活动进企业。 把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参与全州经济发展建设、引资引智、吸纳少数民族就业、光彩事业和扶贫攻坚事业。加强企业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班组建设,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创建活动进社区。 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营造邻里和睦、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定期表彰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积极搭建“社区民族事务服务中心”、“少数民族之家”等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培训、入学、扶弱救残、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服务。 四是创建活动进乡村(牧委会)。 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规划,组织群众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同时,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相结合,实施精准扶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是创建活动进学校。 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知识、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并做好双语教学保障和教育质量提升工作。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集体和个人。推动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有教材、定课时、进课堂、入头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创建活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六是创建活动进寺院。 深入开展3月份“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和“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开展“和谐寺院”创建活动,规范寺院日常管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举办宗教论坛、培训考察等活动,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的阐释。引导宗教人员服务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 七是创建活动进家庭。 教育引导家庭成员积极学法用法,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邪教活动。提倡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男女平等。以“五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为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活动形式,经常性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及常识教育,及时化解邻里间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增强维护民族团结意识。积极选树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和五好家庭。 八是创建活动进军(警)营。 经常性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学习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到每个军官、士兵人人知晓民族团结基本知识。持续深化六联建活动,促进军地共创共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九是创建活动进市场。 开展“平安市(商)场和“平安经营户”创建活动,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场和个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民族团结和诚信经营教育,提倡个体经营户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以实际行动确保市场良好秩序。 十是创建活动进工地。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多层次的技能竞赛活动,促使工地务工人员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开展政策法规走进农民工宣传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权。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与创建文明工地相结合,树立典型,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