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27.01.2015  11:18

  (2015年1月26日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至26日在西宁举行。

  会议听取并批准仁青加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批准罗朝阳副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省政协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治青理政方略,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强化思想理论建设,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探索协商民主实践,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为推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成绩。

  会议听取并赞同郝鹏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青海省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奋力打造青海“三个升级版”,全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产业结构发生积极变化,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对于取得的成绩,委员们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国家的大政方针及中共青海省委的战略部署,从我省所处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就我省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这些安排部署,符合中央精神,符合青海实际,符合全省各族人民愿望。委员们坚信,只要汇聚起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增进团结,扎实苦干,就一定能达到预期目标。

  会议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和重要渠道,要努力做到党和政府的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协商民主就开展到哪里。要继续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的各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开展协商民主的创新实践能力。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按照省委治青理政方略,按照以生态文明的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出助推之力。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把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任务,广泛做好联系人、团结人的工作,促进不同党派、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界别之间的团结、协商、合作,为青海发展凝聚正能量;广泛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服务民生,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进步。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青海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奋力打造“三区”、谱写中国梦青海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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