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山下的雷霆出击

14.06.2018  16:31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陈郁 摄影报道)  碧空如洗,卓尔山在阳光底下显着静谧安宁。大多数人晒着“阳洼”昏昏欲睡时,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全体法官早已整装出发。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6月11日中午2点,海北州两级人民法院在祁连县开展“决战决胜执行难”联合执行行动,近10个小时的行动中,法院拘传6人,拘留2人。共收取案款110175元。

   餐厅老板拖欠工资 拘你没商量

  马海某是祁连县上庄步行街穆方阁餐厅的老板,2014年4月25日,马海某雇佣马某在穆方阁餐厅从事炒菜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马某4至7月份每月的为工资5000元,8月份上涨为6000元,9月底,因长时间没有拿到劳动所得,马某辞职。截止9月25日,马海某应支付马某工资10000元。后来马某多次向马海某索要工资未果,隧诉至法院,要求马海某立即给付拖久的劳动报酬10000元。

  经法院调解,马海某于2015年9月1日前给付拖欠马某的工资10000元。

  然而两年半的时间过去了,马海某一直以饭馆生意不景气,家中有人生病用钱等原因,迟迟不肯支付马某的工资,法院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找马海某履行义务,每次上门,马海某就拿出500、1000的搪塞,始终不肯一次性全部给付清,两年半的时间里,马海某只支付了马某工资7300元,还有2700元至今未给付。

  6月11日,当执行法官跟马海某确认他未支付清马某工资一案时,马海某还在抵赖道:“我又不是不给,现在不是没钱嘛,不就2000块钱嘛,你们还能抓了我不成!”在被法警当场拷上手铐时,马海某的气焰才小了下来。被拘传到法院的马海某立即开始打电话向亲友借钱,不到20分钟,马海某就借到了现金,一次性履行完义务。

  “这次海北两级法院开展‘决战决胜’执行难联合执行行动,目的就是为了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90%以上执行完毕,终本案件90%以上合格,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办结,两级法院全部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祁连县法院副院长李国安告诉记者。

   名下有房有车,竟然拿不出三万八?

  2010年3月23日,苟某某在海西州开采矿石,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之父张庚某借款70000元,并约定每月利息为2100元,后苟某某向张某之父张庚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及利息,2012年8月27日由于张庚某病重,张某、张庚某、苟某某对剩余借款及利息进行了结算,结算后剩余借款和利息共计68000元。且经苟某某同意后,张庚某让苟某某给张某写了一张68000元的借条,第二天,苟某某就告知张某已给他青海农村信用社账户汇款30000元。但因苟某某未找到偿还借款30000元的汇款单, 2014年3月7日苟某某又给张某写了1张68000元的借条,并承诺于2014年5月20日前还款。

  经法庭判决,张某和苟某某都认可2012年8月27日借条和2014年3月7日借条是同一借款借条,张某提出苟某某偿还的30000元是之前的利息,但没有相应依据,所以判决苟某某于10日内偿付张某借款及利息38000元。

  2014年8月14日在祁连县法庭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法官明确要求苟某某于10日内偿还所有欠款,但是至今都没有履行一分一厘的苟某某“荣登”了“老赖榜”成为此次被执行人之一。

  法警敲开苟某某的家门时,苟某某还言笑晏晏的说着话,丝毫看不出紧张和害怕。执行法官对苟某某的家庭采取了搜查措施,在搜查过程中,记者看到苟某某的家是一套三室两厅的大居室,家中双开门冰箱、电动洗衣机、60寸的液晶电视、电脑一应俱全,并且都是一线品牌。在询问的过程中,苟某某告诉法官,目前主业是开出租车,并且房子跟车子都在他的名下……

  登记完家庭财产后,苟某某被拘传至法庭。

  不一会,苟某某的亲友就拿来了2万块钱。“再真的借不到钱了,本来还能借点儿,被你们今天大张旗鼓的一闹,谁还敢给我借钱!”当法官准备对苟某某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剩余的1.8万元一会儿就交到了法官手中。

   “霸道”车主开着豪车当“老赖”

  2014年7月15日,羊某的祁连县永固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和赵某某承包的祁连县八宝镇麻拉河山清家庭农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建祁连县山清农贸综合楼。合同签订后,羊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竣工验收,交付赵某某使用。

  2017年4月14日,羊某和赵某某对农贸综合楼工程进行结算,合计工程款为11937354.3元,已付工程款9295030元,尚欠工程款2642324.3元及利息951236.75元。

  2017年9月2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履行协议。

  2018年1月4日,羊某向祁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某到期债权1000000元。

  在清查赵某某存款时,法院强制从赵某某银行卡中抵扣人民币500000元,剩余500000元一直没有履行。

  6月11日,执行法官到赵某某家中寻找无人。拨通赵某某的电话时,赵某某说他在西宁出差后便挂断电话。当执行人员去执行另一起案件,经过祁连县闹市区时,却看到赵某某的车停放在路边。因不清楚赵某某的具体位置,执行法官就在赵某某的车附近等了近两个小时,却依然没有看到赵某某的身影。无奈执行法官只好拨通赵某某的电话,并明确告诉赵某某,如果不配合法院执行,将对他停放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过了一会儿,赵某某才大摇大摆的从一饭店中出来。

  赵某某当场被连人带车传唤至法院,根据案件的执行状态,法院决定对赵某某所驾驶的丰田“霸道”越野车采取扣押措施。

  “为了强有力的开展好此次活动,我们专门抽调35名干警和业务骨干,本院全员参与,执行力量增长一倍。同时,将执行目标、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个干警,确保执行攻坚目标任务如期推进。此次行动是继去年“高原意志”攻坚行动以来人员配备最强、措施最严、力度最大的一次执行作战。我们将用足、用好强制措施运用拘传、拘留、搜查等执行措施,着力提振活动的威慑力。同时,利用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等举措予以的惩戒。”祁连县法院院长王晏红说。

   服刑人员出狱后主动来履行

  “我无意中看到了法院近期发布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所以凑了2000元钱交来法院,我刚出狱时间不长,没有收入来源,所以目前只能拿出这么多钱。另外,我还想请你们帮我跟赵某沟通一下,可不可以从明年开始分期给他还钱?”在执行大厅里,将2000元现金交到法官手里的西某某略显局促的跟执行法官说道。

  2011年,赵某雇佣西某某驾驶自己购买的一辆拖车和挂车。2011年5月8日,赵某与西某某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约定西某某自愿承租拖车和挂车,合同期限为一年(2011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8日),租金每月19000元,合计为228000元。并在协议生效时,西某某交纳保证金20000元。但协议签订后,西某某未给付保证金20000元,并且,仍继续雇用赵某的2辆车。西某某陆续给付赵某部分租赁费,截止2012年1月10日,西某某欠赵某租赁费10000元,事后西某某给付8000元。

  2011年1月10日至12月6日,赵某诉至法院期间,西某某又拖欠租赁费182000元,至此,西某某共拖欠赵某车辆租赁费274000元。另查,西某某将赵某的拖车和挂车已私自交卖。后西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6年,于近期才出狱。

  执行法官对西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部分义务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并答应他对他提出的请求会尽快与赵某沟通。

  “6月11日当天,我们摸排案件8件,全部履行3件,标的51175元;部分履行3件,标的为59000元;达成协议后撤销案件2件。拘传6人,拘留2人。共收取案款110175元。自5月20日起,本院在祁连县电视合播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在县城及各村庄张贴通公告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强制扣划案件共计17件,到位案款1591365元。其中自动履行给付712411.65元,强制扣划878953.35元。全部履行完毕6件,部分履行11件。”祁连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高现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