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占彪局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10月18日)

08.05.2014  19:36
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青海煤监局局长 毛占彪 (2013年10月18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情况和1-9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一通报,并就下一步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几点要求。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7月1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第28次常委会,听取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总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分片宣贯会议,传达了讲话精神。我们及时向省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将总书记讲话呈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常务副省长骆玉林分别作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报省委常委会审议,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实施。

为确保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位,省安办及时向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送亲启信,要求迅速传达贯彻落实。西宁市和海北、海西、玉树州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及杨栋梁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西宁市还审议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大安监格局的实施意见》;海西州组织召开了各县(市、行委)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海东市、果洛州已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纳入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将于近期召开。海南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听取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就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要求。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揭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规律,为今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进一步传达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自觉坚守“红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没有召开会议的市州要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尽快将讲话精神传达到市州党委、政府班子全体成员,并采取适当形式,层层传达贯彻到县(市、区、行委)、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保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各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督查检查,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三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带岗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要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决策和指挥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涉及重大安全事项时持有一票否决权。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例会、安全检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要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力量。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等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不足,创新检查方式,增强服务意识,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明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调查问卷、警示约谈等多种手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家查隐患、企业自查互查、政府部门督查等多种制度,规范细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做到表格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增强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省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和大检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骆玉林任组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志强任第一副组长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综合督查组、16个专项检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以“全面摸清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采取自查自纠、互检互查、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共组织督查组1826个(其中暗查、突击督查组830个,交叉检查组405个),参加人员2万多人次,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33556个,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31354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646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执业资格324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23家,罚款520.75万元。省、市州政府督查检查覆盖率达98.2%,隐患整改率达99.6%,取得了阶段性成效。7—9月,全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和13.7%,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5%和85%,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7%和11.8%。,

大检查期间,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两次来我省,深入西宁、海西、海南、黄南、玉树等市州的37个企事业单位开展督查,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效。对督查组提出的9个方面的12条整改意见和建议,我们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整改措施,从宣传教育、机构建设、责任落实、隐患整改等四个方面分类进行了整改。

总结这次大检查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高度重视,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 党政主要领导及时作批示。对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骆惠宁书记和郝鹏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精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务会议上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隐患,整改问题,严肃纪律,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是 重要会议反复提要求。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和7月16日省委常委会议上,省委书记骆惠宁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第8、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省长郝鹏要求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对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把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年度考核范围之内。 三是 政府领导亲自抓督导。大检查期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骆玉林带队深入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海北、海西地区,督导检查矿山、化工、冶炼等行业19家厂矿企业,要求各地区和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刘志强先后主持召开全省消防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带队检查环湖赛、西宁城南会展中心、曹家堡机场新建T2航站楼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求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力量到位,及时消除各类苗头隐患,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其他副省长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带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周密部署,在全覆盖上下功夫

省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强化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统一指导大检查工作。 一是 下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大检查和综合督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是 结合全省第一阶段大检查实际和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及时下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表》,先后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联络员工作会议,对第二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三是 4个综合督查组全面加强协作,深化联合执法,采取暗访暗查、交叉检查、互学互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专家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省8个市州、3个工业园区和20个重点县市的部门单位、乡镇和企业进行了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是 针对全省1-7月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的实际,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车驾管源头大排查、非法改装大清缴、GPS动态监控大检查、“酒驾和货车”大整治等6项专项行动,初步遏制了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1-9月份,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和20.8%。

(三)广泛宣传,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

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 成立大检查宣传组,制定宣传方案,全面反映大检查工作动态,编发信息610条。 二是 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事故举报、在线咨询等栏目,畅通信息交流和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检查活动。 三是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在青海卫视《青海新闻联播》、《午间360》、《晚间播报》等栏目,播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新闻、安全知识小版块、安全大检查动态等30期;在青海广播电台开设“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专题节目,每天两次在相关栏目中滚动播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41期;在《青海日报》开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栏,集中报道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将《青海安全生产》杂志季刊调整为双月刊,增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发行范围扩大至县、乡、镇和小微企业,发行量增加至1500册。四是建立了安全生产手机短信发布平台,面向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社区、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发布各类安全生产信息6388条次。五是组织专家编印《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资料汇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社区、乡镇(街道)干部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知识读本》3万余册,并免费发放到各地区和基层单位。六是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基层免费举办13期培训班,对各地区1199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县、乡镇(社区、街道)负责人及775名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截止目前,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区、市、行委)、399个乡(镇、街道)培训覆盖面分别达到100%、93.5%和90.4%。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大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狠抓落实,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全省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行业相继召开大检查工作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抓落实,全面部署开展了大检查工作。

一是省级16个专项检查组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城市干道、县乡村镇和山区道路及国、省道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客车、货车、农村面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等4类重点车型,组织开展了4次全省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7383万元,排查治理各类隐患1021项。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出台《八类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明确了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整治标准,强化对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3105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63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采取突击抽查、暗访暗查、专家参与、表格化检查等方式,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油库和所有中央驻青及省属矿山、工贸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查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521项,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40份,实施行政处罚3次,责任停产整顿2家,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1处。在海西州都兰县召开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现场会,采取经验交流、专家解读、实地观摩座谈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了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标准化工作,以规范化管理、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动了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把大检查工作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对深基坑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排查隐患684项,下发各类执法文书211份,查处非法施工行为12起。质监部门以氨制冷、液氯、氢气等危化品涉及的特种设备为重点,检查特种设备1596台,查处各类隐患677项,下达执法文书60份,查封存在问题的特种设备136台。省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结合“安康杯”活动进行了专项督查,督促各企业工会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省旅游部门对全省近3000家旅行社、A级景区(点)、星级酒店、小微宾馆及乡村接待点安全工作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督导。民航监管部门对运输、空管、空防、机场等部门和机场货物、危险品运输、飞行区场地等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新建的T2航站楼工作环境、工作程序进行风险源查找,并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水利、电力、铁路、农机部门、教育、经济贸易、国有资产、气象、食品药品、卫生、保监、地矿等部门行业也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排查隐患,推动了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 全面开展区域检查。西宁市市委常委会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市长多次带队检查督查,对全市4区、3县、4个工业园区的1439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40份。组织编印发放《安全生产指导手册》5万余册,将习惯性“三违”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和防范措施等内容表格化,提高了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西宁晚报》等媒体,面向全市群众开展大检查有奖知识竞赛活动,3000余名群众参与了竞赛,营造了浓厚的大检查社会氛围。海西州及时增加了州安监局编制。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隐患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事前追责等综合措施,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乌兰、都兰县和冷湖行委、格尔木市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组织乡镇(街道)互查观摩交流等方式,推动了监管工作的落实到位。玉树州发扬抗震救灾精神,加大大检查投入,对各县、乡和重建施工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9月份各类事故和起数同比分别下降60%和55.6%。海北州组织检查组184个,参加人员1466人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1707家(处),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1151起,责令停产停业22家,处罚14万元。海东市和黄南、海南、果洛州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县、乡和职能部门及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集中挂牌督办,使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三是突出抓好重点检查。大检查期间适逢我省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早部署、早安排,在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方案的基础上,组成9个检查组,对龙羊峡等5座水电站以及水库,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企业全面开展了防汛检查,投入2200万元资金,对排查出的汛期隐患点及时进行了除险加固,修复了7座大中型水电站的17项水毁工程。省级有关部门针对暴雨等极端天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7万条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遇重大险情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确保了汛期安全生产。在做好大检查工作的同时,继续下气力抓好“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完善机制、联合执法,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加大对矿山无证开采、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黑车运营、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全省共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9956项(其中道路交通1933项、消防2019项、建设施工3106项、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等2898项);将5家施工监理企业清退出青海建筑市场;注销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6家,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

大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 大检查工作开展仍然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作存在“层级衰减”现象,突出表现为上级比下级抓的紧、政府比企业抓的紧、大企业比小企业抓的紧,工作上热下不热、层层衰减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地区大检查工作行动迟缓,工作进展滞后,对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没有做到零容忍、严执法。 二是 检查方式尚需改进。个别地区和行业领域检查方式单一,仍然采用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传统方式开展检查,没有将随机抽查、警示约谈、暗访暗查、专家检查、表格化检查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大检查工作还存在死角,未做到全覆盖。有些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大检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质量不高等。 三是 企业安全基础薄弱。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投入不足,隐患较多。 四是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部分地区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管局,特别是大多县乡无机构、无编制、无专项资金的“三无”问题突出,机构和人员层层衰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专业人员缺乏、现有人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五是 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方法单一,图形式、走过场,通过问卷调查和现场问答,一些干部职工对大检查工作的内容知之甚少,安全意识淡薄。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做到全覆盖。

三、1-9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一)总体情况

1-9月,安全生产各类指标均控制在进度以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基本平稳。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1至9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02起,死亡467人。同比起数下降4.51%,死亡人数下降0.21%。 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发生较大事故11起,死亡44人。同比起数下降15.38%,死亡人数下降22.8%。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控制进度较好。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两项控制指标分别占年度指标的58%和55%,控制在进度以内。 大多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 全省8个市州中除果洛州超指标进度外,其他7个市州均控制在进度以内。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中,果洛州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82%,西宁市占70%,海东市占69%,海西州占61%,海南州占50%,海北州占24%,玉树州占8%,黄南州未发生生产经营性死亡事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中,果洛州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100%,海北州占100%,海东市占67%,西宁市占67%,海南州占50%,海西州占40%,黄南州、玉树州未发生较大事故。

(二)各市州情况

全省8个市州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4个,分别是西宁、海东市和海南、海北州。 西宁市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18起,死亡130人,同比死亡人数增加12人,上升10.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人,同比增加9人,上升9.3%(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9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22人,同比增加9人,上升69%。 海东市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80起,死亡99人,同比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5%(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4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11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0%。 海北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26起,死亡27人,同比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3.8%。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6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3.8%(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工矿商贸未发生死亡事故,同比死亡人数减少1人。 海南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45起,死亡54人,同比死亡人数增加13人,上升31.7%。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3人,同比增加12人,上升29.3%(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5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上述4个市州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做好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上升势头,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有4个,分别是海西、黄南、果洛、玉树州。 海西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86起,死亡105人,同比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6.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2%(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8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11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21.4%。 黄南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57.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53.8%,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工矿商贸未发生死亡事故,同比死亡人数减少1人。 果洛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6起,死亡10人,同比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41.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同比减少10人,下降58.8%(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3人,同比增加3人。 玉树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55.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55.6%(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人);工矿商贸未发生死亡事故。

上述4个州要继续巩固事故总量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向好的成果,重点做好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各行业领域情况

行业领域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指标的66%,工矿商贸占58%,铁路交通占38%,农业机械占17%。行业领域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中,道路交通占64%,工矿商贸占20%,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未发生较大事故。道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343起,死亡40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1起,上升3.31%,死亡人数持平。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起,死亡3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0%,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20.8%。工矿商贸发生死亡事故39起,死亡4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14.7%,死亡人数增加6人,上升14.3%。其中,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持平。铁路交通发生伤亡事故8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1.1%,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57.1%。未发生较大事故。农业机械发生伤亡事故12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29.4%,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27.3%。未发生较大事故。

从现在起到年底还剩70多天,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事故多发、呈上升趋势、控制指标执行的不好的地区和行业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果,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范围之内,确保较大事故同比有所下降,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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