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4年审理婚姻案3771件 占民商案的46%

29.06.2015  20:23

  6月25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各类案件情况说明

   (本网记者 刘志强 报道)6月25日,记者从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011—2015年上半年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193件,其中,离婚案件3771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6%。

  据悉,互助县法院妥善审理婚姻案件,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坚持调解前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降低离婚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2015年上半年审理的3771件离婚案件中,经过法庭主持,双方自愿协议离婚1518件,占40.3%,经过办案人员调解,当事人和好和主动撤诉1465件,占38.8 %,判决不准离婚379件。离婚案件年平均上升11%。离婚案件在该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大并且呈上升趋势。

  该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将调解贯穿在婚姻案件的全过程。法院审判人员在分清是非,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从民俗、道德、法律各个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出各当事人的缺点错误,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当庭做出保证,促使双方尽释前嫌,重归于好。该法院审判人员通过原、被告的亲朋好友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或村支书进行调解,使其放弃离婚的念头,重新生活。由于方法得当,寻找问题症结准确,使将近80%的离婚案件通过庭前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同时,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除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外,对第一次离婚的,经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一般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