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中莫名支出两万元银行储户各担一半责

04.12.2014  12:18
核心提示:   市民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这个责任和损失由谁来承担成了问题。12月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不仅给大意的市民提了醒,也给银行提了个醒。  市民姜先生2005年参加工作后,在省城的

   市民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这个责任和损失由谁来承担成了问题。12月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不仅给大意的市民提了醒,也给银行提了个醒。

  市民姜先生2005年参加工作后,在省城的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作为工资卡,2013年姜先生突然收到银行客服发来的5条手机短信,内容为姜先生的储蓄卡账户分5次支出现金共计20000元,并产生手续费250元。姜先生收到信息后马上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至今未侦破。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姜先生在银行办理借记卡的储存业务时,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作为银行有保障储户进行安全交易的义务,储户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安全及所设的密码不被泄露的义务。而银行未能保障用户储蓄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姜先生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设定的密码被他人获悉是由于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因此姜先生也应承担密码被泄露的相应责任。原告姜先生和被告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法院民二庭经过仔细探讨,合理划分了原被告双方的责任承担,判令被告某银行某支行赔偿原告姜先生所持借记卡损失的10000元。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说,“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银行卡安全使用的纠纷也逐年上升。近几年我院民二庭审理了十几起诸如此类的储蓄存款纠纷,充分说明了此类案件应引起银行和广大市民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