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11.07.2017  09:54

  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通知》要求, 一要 落实责任,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处方点评,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同时受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处方点评,对合理用药情况排名公示。  二要 统一点评方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 ,每季度点评处方数不少于100张;医嘱单抽样率不应少于1%,每季度点评出院病历数不少于30份,同时对注射剂、抗菌药物、激素等药品进行专项点评。 三要 统一点评标准,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明确了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包括15种情况判定为不规范处方,8种情况判定为不适宜处方,6种情况判定为超常处方。 四要 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处方点评工作;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处方点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落实改进措施,将处方点评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考核指标体系;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工作,建立处方点评与用药培训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