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举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培训班

17.05.2016  11:13

  5月13日,省卫生计生委在西宁举办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培训班。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妇幼健康服务处对全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关工作进行了解读。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马有明处长着重从四个方面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 一是 落实党政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二是 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配足配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健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履行好计生服务管理职能。 三是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按照“简政、便民、利民”原则,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畅通登记渠道。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生育三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在生育前,可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免费办理生育登记。简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流程,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四是 认真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公共服务需求变化,做好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以及其他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深入推进“康福家行动”,实施好“新家庭计划”项目和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和养老照护试点,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计划生育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仓生德处长就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 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发挥优势,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整体推进。 二是 依托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优势,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三是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是 继续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传染病防控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免疫规划管理。 五是 改进健康保健工作,关注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状况。

  妇幼健康服务处王廷军处长解读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着重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 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完善设施设备,改善服务条件。 二是 提高孕产妇、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健全会诊、转诊网络,保障母婴安全。 三是 全面实施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两癌”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涵,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四是 加快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人才培养,充实队伍,提升服务能力,解决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短缺问题。

  各市(自治州)、县(区、市、行委)卫生计生委(局)分管领导,委机关相关处(室、局)、委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委属各医院,各系统行业医院负责人共70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