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召开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

17.05.2016  18:10
  5月13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西宁召开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省民政厅巡视员......
  省民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西宁召开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
  5月13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西宁召开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省民政厅巡视员辛全伟和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晓东和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解读了《实施意见》中民政、卫生相关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省发改、财政、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全面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养结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路径,打通了健康养老的“最后一公里”,化解了“健康与养老的供需矛盾”,优化和盘活了医疗和养老资源,是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标志性指引,必将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向更深层次发展,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各地政府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按照“两步走”的基本路径,加快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到2017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逐步推进绿色通道和远程会诊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为老人提供便利服务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所有有条件的社会养老机构原则上要具备医疗服务能力,30%以上机构养老床位为护理型床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专业医疗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围绕医养结合工作要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全面落实支持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的政策,通过政府购买健康养老服务、金融扶持、落实健康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和职称评聘待遇等具体措施,履职尽责、加强合作,努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编审:王伟 编辑:曲珍永藏 供稿:任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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