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印发《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18.08.2017  20:15

  8月11日,中共青海,并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7·26”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转变”的认知和行动,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和执行力,巩固和夯实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工作力量、基层基础建设、抓党建促脱贫、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各级机关党的建设、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十个方面,对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要针对不同受众,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扎实推进创建“八进”活动,每年验收命名一批创建先进县和单位,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创建和命名工作;通过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全覆盖和规范运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录招聘向乡镇倾斜,及时补充乡镇空岗,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借调乡镇干部等措施,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通过推动“八有工程”全覆盖,推进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通过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从严管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等措施,加强抓党建促脱贫;通过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分类制定先进党支部创建标准和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建立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等,加强基层党建制度建设;通过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推动街道社区党建、机关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等,加强各级机关党的建设;通过深化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普遍建立年度“四风”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或交叉检查等,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通过紧盯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民生和维稳等重点领域,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谈话提醒,抓典型问题监督执纪,严查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等,加强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