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33号)

10.03.2016  09:5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总体方案

 

实施“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行动,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是建设幸福西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和抓手,也是实现群众共建共享和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内在要求。为切实做好“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工程,确保建设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城市保洁工作现场会精神以及省、市全委会精神,认真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总体要求和全省城镇清洁行动的具体要求,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全面总结、巩固和深化十年“创卫”及“十二五”期间“四城”联创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形成亮点,努力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生活环境,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

将“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强化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16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水平,有效治理背街小巷、老旧楼院、农贸市场、河道沟渠、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问题,不断提高建筑立面、市政设施、绿地景观等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民行为文明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工程由市城管委总牵头,下设办公室,从市城管办、市创城办、市爱卫办、市创模办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品牌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综合评估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提升城市清洁标准

1 .全面排查清理存量垃圾。 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背街小巷、老旧楼院、集贸市场、建设工地、河岸边坡、空置场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对存在的垃圾死角和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改善区域环境面貌,确保主次干道无暴露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2 .加强精细化保洁工作。 全面落实常态化保洁,环卫保洁由城市道路向老旧居民楼院延伸,从中心城区向城郊农村延伸。全面推进城市“洁净工程”,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个小时,次要街道不低于12个小时,道路清洁度达到95%以上,实现背街小巷与主要大街同步目标。全面实行“深度保洁”,对人行道、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洁死角进行深度清理,并强化火车站、汽车站、公园等窗口部位的保洁,进一步提高城区保洁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3 .加快道路保洁由清扫向清洗迈进步伐。 继续扩大道路清洗覆盖面,城市主次干道清洗作业实现全覆盖,并逐步由主要大街(含人行道)向小街小巷延伸,从中心城区向周边区域辐射,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水平。购置一批清扫车,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4 .强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深化城区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改革,探索新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在中心城区、老旧城区、新建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规划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40座,对现有14座不能适应生活垃圾转运需要的行吊式、地坑式垃圾中转站进行更新改造,使我市垃圾中转站布局更加合理,达到 “集中高效,满足需求”的目标。城区垃圾收运采取“快速保洁+垃圾不落地+管理扁平化,运行网格化、监督层次化、考核等级化”等模式,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建立农村垃圾“户集、村收、区转运”体系,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向城郊农村延伸。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5 .强化 门前三包 责任制落实。 切实发挥“门前三包”督导员的作用,积极督促沿街门店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店前环境卫生。建立健全“门前三包”星级评定、责任公示等制度,在街、路、巷口设置公示牌,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督导沿街停车场、泊位管理单位履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停车场的卫生由管理单位负责保洁,统一责权利,落实环境卫生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6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针对各类不文明行为,采取适当发放补贴的方式,聘请有积极性、责任心强、热衷公益事业的市民群众,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全市19个街道办事处和12个大社区全覆盖,长期进行巡查,重点对主要大街、城市广场等重点部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强化不文明行为整治,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控制5个100%要求,落实渣土清运“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制度,以现有渣土检查站为基础,依托GPS等信息化手段,通过联合夜查应急处置等机制,加强渣土清运监管,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对渣土车密闭装置进行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薄弱环节和区域的整治

1 .全面开展老旧小区环境卫生整治。 以改善老旧楼院面貌、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加快老旧小区环境治理工作,达到“功能基本配套、设施基本完好、环境美化绿化、卫生干净整洁”的目标,全面提高老旧小区环境质量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老旧楼院居民对社会物业服务的认知度,运用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式,向老旧楼院居民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为群众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2 .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继续整治生活垃圾污染,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标准化和保洁专业化。加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杜绝污水随意排放行为。清理河道沟渠垃圾漂浮物,疏浚河(渠)道淤积,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对不符合养殖条件、无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或关闭。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监管队伍和监督制度,推进农村环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3 .加强农贸市场及早夜市管理工作。 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标准化市场建设力度,加强早夜市管理,设置环卫基础设施,督导市场管理单位加强对市场内及周边的环境管理,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设施配置齐全,保证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道路畅通。设立专人进行保洁,及时清除垃圾杂物,确保市场内环境卫生良好。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商品划行规市、统一有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1 .加强国省道、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 对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清除两侧违章建筑物,清理积存垃圾、消除“白色污染”。加强国省道、兰新第二双线和农村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修车洗车、私设广告牌等。组织群众清扫村庄环境,改变“脏、乱、差”面貌。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2 .加强河道沟渠环境卫生管理。 充分发挥河道长的作用,加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落实清扫保洁人员,清理河岸两侧违章经营摊点,加快绿道、河道景观、休闲游园建设,提高河道沿线环境卫生质量和景观水平。加强解放渠、中庄渠、电沟渠等渠道的管理,及时疏浚渠道,沿线设置垃圾斗。加大河道沟渠内乱倒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保证河道沟渠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湟投公司

3 .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结合旅游标准化城市创建活动要求,对塔尔寺、马步芳公馆、东关清真大寺、老爷山、土楼观、丹噶尔古城等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开展常态化巡查,彻底整治景区“八乱”现象,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4 .加强公园、游园、绿地环境卫生管理。 建立公园、街头游园、绿地建设管理巡查“一体化”模式,落实街头游园、景观带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对不文明行为及时劝导。对人民公园、南山公园、文化公园等环境卫生进行大排查,修复更换破损设施,清理垃圾死角,配齐垃圾收集容器。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5 .加强城市公厕管理工作。 加大公厕建设力度,优化公厕布局,满足市民、游客如厕需求。成立专业公厕管理队伍,推行公厕星级管理模式,推动公厕管理提档升级。建立公厕社会评价机制,促进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加强对社管公厕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政府补贴机制,采取考核和补贴相挂钩的方式,提高社管公厕管理水平。对确实不能达到使用标准的公厕要责令关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大力开展城市容貌景观整治

1 .开展公共设施整治行动。 加大道路设施整修力度,确保城市人行道、车行道平整畅通、附属设施完好。加强护栏、路灯、窨井、标识标牌等设施安装维修,主干道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公共设施清洁行动,并固化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公共设施经常性清洁。做好景观亮化工作,新建楼体景观亮化与楼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对已设置的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开展废弃设施清理行动,对失去功能的标识标牌、公交站亭、电线杆等设施全部予以拆除。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2 .开展城市街景整治行动。 整修城区主干道路两侧建筑门面、立面,规范建筑立面色彩。清洗主干道路两侧建筑玻璃幕墙,修复建筑立面污损,清理乱贴乱画。加大道路沿线建筑立面整修、清洗和粉刷力度,规范门头装饰、护栏广告等,拆除违章建筑,对有碍观瞻的建筑物进行整修。通过建筑节能改造、外立面装修、夜景亮化、门头整修、改造园林景观等方式,有序推进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节点、重点片区建筑立面整修。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

3 .全面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宣传广告管理的通知》,严格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审批。拆除破损陈旧、有碍观瞻的广告设施。加大亮化美化工作力度,修复破损、缺字的亮化设施,提高连片建筑物的亮化水平。清理沿街门店橱窗内的各类张贴物,清理整治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1 .对市区内的生活垃圾场进行全面达标整治。 规范场区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填埋作业标准化管理,重点做好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填埋气体导排处理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场区环境监测和安全管理,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运行管理要求。

2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2016年上半年完成项目选址、用地等手续,下半年开始可研、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并审查上报立项,争取2016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完成项目主体工程,2018年上半年进行设备安装并调试试运行。

   3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制定《西宁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鼓励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湟投公司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 (2016 3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结合各自任务分工,制定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品牌建设有序推进。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6 3 月至 2018 10 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并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强化落实措施,条件成熟的工作要确保提前完成。

(三)全面提高阶段( 2018 10 月至 2019 1 月)。 对品牌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和成效评估,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将“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市级财政安排品牌建设专项经费。各区政府将品牌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城管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品牌建设的办法措施,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日常督查制度。 各创建办和牵头单位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媒体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督办,并全程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五)建立联点包片制。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创卫、创城工作制度和要求,积极协助联点社区做好品牌建设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相关活动。

   (六)建立共建共享体系。 坚持清洁成效让人民检验,清洁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破解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升市民生活环境品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导到位。 美丽西宁·清洁城市”品牌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卫成果,扎实推进“幸福西宁”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载体,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推进,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日常。 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日常工作中,强化长效机制的落实,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切实采取实际行动落实工作任务。把握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探索创新办法,力争在重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日常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注重督查、落实责任。 要认真总结督查督办在“创卫攻坚”阶段发挥的有效作用,组织开展市级领导督查、媒体督查、市民投诉督查等工作,加大督查力度,既要督事,更要督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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