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15〕217号)

10.12.2015  23:4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日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核发职责。

  2.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许可职责。

  3.水路运输(含运输服务业)企业(船舶)开工(筹建)普通许可职责。

  4.船员职务资格证核发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下放到三县交通运输部门。

  2.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下放到三县交通运输部门。

  3.将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下放到三县交通运输部门。

  4.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下放到三县交通运输部门。

  5.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下放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三)划出的职责

  1.将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将出租客运经营许可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建设、公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和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职责。

  2.加强对市内公路、水路国家及省、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职责。

  3.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行业稳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公路、水运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城乡客运等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融资规模和方向;参与协调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五)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代建支持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应急保障、应急处置。

  (七)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市域内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城乡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协调做好市内公交线路、场站、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客运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成效。

  (九)负责停车场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一)联系协调邮政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工作和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处

  负责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场站、运输枢纽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提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客运站场、物流枢纽建设的布局规划与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地方公路和水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农村公路和公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三)财务处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争取、拨付、财务决算审计和项目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工作。

  (四)安全监督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拟订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行业普法、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运政、路政、海事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公路建设管理处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公路、水路行业质量工作并承担市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公路、水路、运输场站工程建设工作。

  (六)运输处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行业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乡客运的线路布局、场站、站点的设置,客运车辆及资金投量投向实行宏观调控;指导行业运营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重点物资、救援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客运行业标准、运价、统计上报、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承担联系协调邮政运输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编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规划。

  (二)城市公交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交线路规划布局、站点设置、公交场站建设管理、运力需求及投放等行业管理工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有公交企业资产管理及职工待遇、综合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管理工作。

  (三)客货运输市场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打击非法营运、规范经营行为、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并与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