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及二期的A栋厂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16.08.2016  10:38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及二期A栋厂房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21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及二期A栋厂房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我局以“宁环建管[2012]87号”引以为荣批复许可了《工业复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项目建设资金和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亦发生变化,主要为:将工业复合体1、2、3号厂房及功能复合楼项目名称变更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将4号厂房名称变更为新材料产业园二期A栋厂房;项目1、2、3号厂房实际建筑面积相应比例缩小,功能复合楼由原来的12层调整为17层,整体建筑面积增大;4号厂房调整为A栋厂房,由原来的5层变更为3层;锅炉房供暖锅炉由原有的2台4t调整为3台4t;项目化粪池由原60 m3变更为100 m3;入住人员数由600人变更为1000人。项目总占地面积368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133.48平方米。

建设单位: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峡口路以东、青海铬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以北的用地范围内

工程投资:总投资为200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及二期A栋厂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宁环监站第2016-107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1)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及冬季采暖所用的3台4吨燃气锅炉运行时所产生污染物,冬季采暖所用的3台4吨燃气锅炉运行时所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林格曼黑度符合运营期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2)依据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155吨/年、氮氧化物0.52吨/年、颗粒物0.18吨/年。在批复中所给的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54吨/年、颗粒物0.26吨/年。所以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范围之内,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氮氧化物2.04吨/年、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但实际企业未经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企业须尽快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3)食堂油烟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期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各类区标准。

3、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餐厨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收集容器,统一由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派专人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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