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保留及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08.01.2016  12:05
各州、市科技局、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科技管理行为,根据《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青府法〔2014〕14号)要求,我厅完成了厅建政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通过清理,我厅1978年至2015年10月规范性文件有68件,其中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21件,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46件。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

附件:1.青海省科技厅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2.青海省科技厅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