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对接会

26.06.2014  18:04

  《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青海省“三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部分水环境功能区性质和定位发生了变化,现有区划已不能完全适应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平,并使水环境功能区划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目前区划调整已初步完成。

  为使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更加符合各地实际,2013年5月21-24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省环境保护厅与各地对接会,会上我厅项目工作组就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及调整情况,与8个州(市)及部分县(区、行委)的发展改革、经济管理、城建规划、水利(水务)等部门的代表进行了协调对接,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待各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向各地政府汇报后确认,确认后的区划成果将由省环境保护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审。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