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平副厅长赴海西州督导河长制工作

15.08.2017  10:24

8月9至12日,石建平副厅长带领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赴海西州督导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督导组了解到,海西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根据《海西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海西州列入省管河流6条,州管河流11条;列入州管湖泊5处,列入县管河、湖和水库64个。7月27日海西州组织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确定了总河长和各级河长。目前,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委托开展了《海西州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市、县、行委的工作方案正在编制,其中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天峻县、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和茫崖行委等地区的工作方案已印发,拟于8月底前全部出台实施。同时编制组建海西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计划新增事业编制8人。

石建平要求,海西州落实河长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整治和保护的工作措施,定期报送问题整改情况。要引导沿岸群众积极参与河流生态保护和监督,实现河流管理全覆盖,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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