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价格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2.07.2015  11:51

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享受到更贴心的“一对一”服务。

  厦门中山医院陈治卿教授(右二)在社区坐诊。

  厦门中医院陈少玫主任(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带徒弟。经济日报记者 薛志伟摄

  看病难、看病贵,政府重视、人民关心。如何取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突破?如何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使医院医护人员和百姓双方获得更多的惠民成效?厦门市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采取重技术、轻设备的“两降两升”做法,辅之以配套扶持政策,使医疗服务费用更趋合理。

  作为全国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厦门市2011年首先降低药品加成率5个百分点,2013年全部取消药品加价,实施药品零加成。今年7月15日开始,厦门市全面实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耗材加成,调整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措施,继续释放改革红利,惠及医患双方。

  着重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根据《厦门市201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此次价改方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57项,共涉及4个版块,表现为“两降两升”。“两降”之一是耗材降价,实行耗材零差率,二是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两升”之一是调高部分使用耗材较多的手术类价格,二是调高部分体现技术能力的诊察费价格。

  厦门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方案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耗材零差率,公立医院使用耗材按进价计费,没有了耗材加成收入,一定程度上使医院失去逐利冲动,推动医院合理选用耗材,达到因人因病诊治的目标。同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取消相关激光片价格,引导医院合理检查检验及推动检查结果共享,不仅可直接减轻患者负担,而且可有效缓解因重复检查造成的医院排长队、看病难问题。此外,通过调高部分手术费、诊察费的价格,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初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体现“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的价格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向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方向发展。

  以手术类阑尾切除为例,抽样病例需3位医生2位护士,平均耗时2小时。价改前抽样病例4天住院总费用为8146元,价改后总费用为8168.5元,增加22.5元。其中,提价部分包括阑尾切除术每例50元、麻醉每例60元、住院诊察费4天合计12元,合计增支122元;降价部分包括取消耗材加价每例59.5元、剔除血型鉴定2项计每例40元,合计减支99.5元。增加22.5元部分约70%由医保基金支付,患者承担很少,但对于医院和医生而言,这体现对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尊重。

  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则实现了直接降价。如常用的CT螺旋平扫,现行每次255元,调价后217元,降价38元,降幅15%,患者可从降价中直接受益。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为进一步落实差别化医疗价格政策,引导分级诊疗,继续执行现行5个级差的诊察费价格,普通医师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不作调整,拉开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价格。这样既体现高水平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又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减少往三级医院请专家问诊,转而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同时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使各级诊察费回归统一价格类别规范。

  配套措施确保负担不增

  医疗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低收入群体对此更加敏感。为确保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厦门市政府还配套出台了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等配套措施,进一步缓解老百姓看病贵问题。

  首先是进一步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从2015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将从原来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600元,其中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430元基础上提高为470元,比国家提出的“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的目标高出90元。

  同时,进一步降低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实行统一,均下降为500元。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1100元、400元降低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再次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减半计算。医保新政实施后,政府每年多支出约1.5亿元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为缓解低收入群体看病贵,厦门市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扩大救助范围方面,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为医疗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为第二类救助对象。第一类救助对象增加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矽肺病救济对象,原特殊门诊救助扩大为门诊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由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为低收入家庭全体成员,原定额救助扩大为住院救助。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方面,第一类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至85%,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为100%;第二类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为70%。住院救助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增加门诊年救助限额3000元。

  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厦门市财政部门将明确履行政府办医职责,继续研究出台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扶持的差异化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到实处。

  动态调整维系四个平衡

  厦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应了国务院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为切入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公立医院改革新要求,也符合福建省以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和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方向。它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为此,厦门市医药价改方案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通过价格改革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四个平衡。

  根据方案,厦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一次制定,分三阶段实施。在以上第一阶段实施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将结合成本测算,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分级价格。第三阶段,将建立较为完善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常态化价格调整机制,赋予医疗机构一定的定价权限,适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程度高的项目价格。(经济日报记者 薛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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