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15年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复审结果的通报

21.01.2016  15:16

2016年01月20日 来源: 爱卫办

青爱卫〔2016〕4号

各市、自治州爱卫会:

  2015年,根据《青海省卫生城市、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爱卫办组织专业人员对3个省级卫生县城进行了复审,对部分省级卫生乡镇进行了抽查。根据《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青爱卫〔2014〕13号)的有关要求,西宁市、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爱卫办对本地区的15个省级卫生乡镇进行了复审并将结果上报,申请予以重新确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省爱卫办组织住建、环保、食药、健康教育、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对民和、乌兰、贵南县3个省级卫生县城进行了复审考核,对乌兰县茶卡镇等部分省级卫生乡镇复审工作进行了抽查,结果显示,民和县等省级卫生县城为进一步做好创卫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在巩固提高创卫成果方面下功夫,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减弱,特别是在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五小”行业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复审结果

  (一)重新确认民和县、乌兰县、贵南县3个县城为省级卫生县城。重新确认乌兰县茶卡镇等14个乡镇为省级卫生乡镇(名单见附件1)。

  (二)海东市平安区因行政区划调整,对其省级卫生县城不再重新确认。

  (三)民和县、乌兰县、贵南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巩固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成效显著,予以表扬。

  三、延缓复审

  根据海东市、海北州、果洛州、黄南州爱卫会的申请,暂缓确认民和县马场垣镇等22个乡镇为省级卫生乡镇(名单见附件2)。希望暂缓确认的乡镇按照《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逐项对照进行整改,于2016年8月31前将复审情况上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抽查,对抽查未达到标准要求乡镇所属的市、州爱卫会进行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爱卫会要加强对所辖卫生城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全面查找差距,尽快改进不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希望获得省级卫生镇(县城)荣誉称号的地区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坚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强化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为促进人民身心健康、谱写青海各族群众“健康梦”的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1.2015年重新确认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名单

            2.2015年暂缓确认省级卫生乡镇名单

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

2016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2015年重新确认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名单

        省级卫生县城

        海东市: 民和县

        海南州: 贵南县

海西州: 乌兰县

          省级卫生乡镇名单

西宁市

大通县景阳镇

湟源县和平乡

海南州

兴海县子科滩镇、曲什安镇、河卡镇

贵南县过马营镇

海西州

乌兰县柯柯镇、茶卡镇

都兰县察汗乌苏镇、香日德镇

玉树州

囊谦县白扎乡、香达镇

曲麻莱县叶格乡

称多县称文镇

  附件2:2015年暂缓确认省级卫生乡镇名单

  海东市

民和县马场垣镇

乐都区高庙镇

互助县南门峡镇、高寨乡

循化县积石镇、街子镇

化隆县群科镇、巴燕镇

平安区三合镇

海北州

刚察县哈尔盖镇

门源县仙米乡、皇城乡、西滩乡、浩门镇

果洛州

玛沁县大武镇、拉军镇

甘德县青珍乡

久治县索呼日麻乡

黄南州

同仁县保安镇

尖扎县康杨镇、马克堂镇

泽库县王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