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5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29.02.2016  15:16

  青海新闻网讯 2月23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在545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中,我省祁连县、刚察县、兴海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天峻县位列其中。至此,我省已有1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的目标,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2013年,省政府出台《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并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责任和各地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目标时限,形成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省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认真履职,加强沟通协调,实行齐抓共管,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富有特色、切合实际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年来,全省4个市(州)的15个县(市、区、行委)政府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5.16亿元,新建改扩建教学辅助用房等校舍资金4.22亿元,面积达27.49万平方米。新增专任教师698人。通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茫崖、大柴旦5县(区、行委)通过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成为我省第一批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4年,海晏县、共和县、贵南县、贵德县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

  按照国家对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县“一票否决”指标要求,为确保新申报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达到法定要求,2014—2015年,海南、海北、海西三州7个县(市)补拨1.38亿元,重点用于改善乡镇学校、边远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歩缩小了县域义务教育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