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小联营”是个大战略 贵南县探索发展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方式的意义及启示

23.06.2015  12:39

  遵照省委和海南州委统一安排,今年一季度,我集中利用一段时间深入州属五县开展蹲点调研,半个多月时间的所见所闻,深切感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众志成城保稳定、促和谐的所思所盼景象,深切感受到了他们与时俱进转方式、促发展的创业创新激情。而这种感受在调研贵南县家庭农牧场发展情况时得到更深刻的体验和启发。

  近年来,贵南县紧紧围绕做强做优现代生态农牧产业这一目标,立足于草原畜牧业发展基础相对较好,以及农牧业互补性强的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积极探索引导有条件的农牧户特别是一批种养业大户创办家庭农牧场,有力促进了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尤为重要的是,贵南县针对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推行过程中存在的“气候不适”、“水土不服”等问题,引导群众积极组建家庭农牧场,把一家一户干不了,村级专业合作社没干好的事,以多户联营的形式走上了一条新路子。到目前,全县家庭农牧场已达57个,参与牧户达199户,流转土地10.4万亩。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816万元对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奖励性扶持,实现了集中投入、规模经营、高效利用,有力推动了农牧业经营体制和生产方式的转变。

   发展家庭农牧场,是新形势下海南州乃至我省牧区加快农牧业经济发展的创新之举,是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对发展现代生态农牧业意义重大

  一是适合现代农牧业生产力发展要求。贵南县探索建立的“家庭式”农牧场大都由生产能手或大户带头带动,联合三五家亲戚朋友或左邻右舍,自我整合参与户土地(草原)、牲畜、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大家庭”作为经营主体,发展农牧业小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相比传统的小农户,家庭农牧场使家庭承包户分散小规模的个体生产变为适度集中且有一定规模的集约生产,解决了家庭承包经营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等突出问题,而且实现了联户经营和规模经营有机结合,提升了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家庭农牧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尤其是管理成本较低,管理方式简便灵活,能够有力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是适应农牧业较高生产力水平的一种经营方式。二是契合农牧业生产关系变化趋势。土地制度是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其创新与变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贵南县探索建立的家庭农牧场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将承包权同经营权分离,实行集约化管理和多元化经营,推动了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局面的初步形成。这一组织形式无疑是与现代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种生产关系,对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产出、劳动力收益和资源利用三大效率,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是切合农牧民传统利益关系情结。良好的互信利益机制,是农牧业经营组织形式建成和运行的根本所在。家庭农牧场的经营主体—“家庭”,以婚姻、血缘、友情为纽带的社会单位,其相互依赖、相互信任的亲情关系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脉所依、延展所系,最符合农牧民的情结观、利益观和价值观。充分尊重这一传统组织模式,并发挥好其在建立新型生产关系中的作用优势,也是我们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程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依托。家庭农牧场通过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来增加务农收益,使农场成员在自家农场务农就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报酬,确保了农民务农不吃亏、有效益、得实惠。四是符合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方向。家庭农牧场经营户大都具备能吃苦、善经营、敢试闯的特点,他们带领农户闯市场,使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他们把分散经营的农牧户联合起来,使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有效联结,有利于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他们通过建立互信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参与户不但从种养业中获利,还可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附加值利润,增加收入,并将富裕劳动力引导转移至二、三产业,有利于增加农牧民的非农业收入。同时,牧区“家庭牧场”的发展,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分工,以及新型生产和经营业态的不断涌现。这种复杂劳动的日益丰富正加快推动着牧区社会的全面进步。总之,家庭农牧场通过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把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适度集中,实现规模生产经营,通过提高农业比较效益进一步增强生产活力,推动了农牧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是实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具有方向性的组织形式,推动了其与市场主体的积极对接、合作。同时,家庭农牧场比普通承包家庭更有能力接受推广和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通过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引领一批农户熟练掌握先进科技、优良品种、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发展要素,进一步扩大了农业科技应用覆盖面及产出效益。

   贵南县探索发展家庭农牧场并取得良好效益的生动实践,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一是实现农牧业发展的转型升级,就必须对农牧业微观经济组织进行再创新,而选择农牧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模式,必须坚持因地因时因势制宜的原则,对目标模式的盲目照抄照搬、进行一刀切式的普遍推行都是行不通的。因此,在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依照当地当时当下创新条件的历史进程、承受能力、发展水平来选择适合农牧民意愿的模式,这才是治本之策。二是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的方式和路径决定着组织起来后的价值、作用和成效,只有坚持中央反复强调“尊重农民意愿”的要求,让农牧民自己起来组织自己,为自己谋利和服务,这样的组织化才能使资金、信息、技术、物资等各类资源比较便捷地在市场、企业和农户之间交流、融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才能有效提升,农牧民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三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好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特别是土地流转政策,是当下最大的农牧业深化改革工作的重点。要善于因势利导,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方式把一部分土地(草原)集中到生产大户手中,推动建立家庭农牧场,使经营户获取规模效益,使土地流转户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四是调查研究是一个领导干部干事之本、成事之基,是接地气、通民心的基本作为,是掌握实情、把握实质的最佳途径,是我们党优良作风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要扎实练好调查研究这个基本功,掌握运用调查研究这个方法论,保持经常深入实际、发现问题的优良作风,老老实实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及时总结和提炼蕴藏在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创造精神、创新经验,从而不断获取和增强我们领导干部的思想养料和力量,不断激活和丰富我们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唯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意愿合拍共鸣,才能更好地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和发展成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贵南县探索发展家庭农牧场的创新实践,为我们打开了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的新思路,从中不难发现,这种小型联营式的家庭农牧场既保留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精髓,又适应了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尤其是有效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稳的双重弊病,是农牧业从传统经营模式走向现代经营模式的最佳路径选择。所以,这一模式机制,不失为我们深化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促进生产方式转变的“大战略”。(中共海南州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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