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法院以“四个注重”提升立案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23.10.2015  15:33

        近年来,河南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题,做到“四个注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正在缩小。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院党组从年初抓起,一步一个脚印践行“三严三实”的结果。

  一是注重公正调解,换位思考,调解工作得到当事人认可。主管立案庭副院长以身作则,主动办案,为法官树立榜样。立案法官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调解结案为审判工作重点,采用创新司法调解的方法,将人民陪审员纳入立案法官行列中,结合情、理、法,借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力量,加大民事案件庭审前的调解工作力度,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促进了案结事了。截止目前,所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59件,经调解结案45件,调撤率达76.27%。

  二是注重诉讼便捷,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县法院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实行立案庭窗口“一站式”服务,从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收取,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即可全部完成。积极开展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和在外返乡人员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服务,切实解决了牧民群众因路程远造成的诉讼不便。如赛尔龙乡扎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我院要求离婚,但年岁较大,行动不便,立案法官驱车100公里,上门审理,该案调解结案,获得当事人的点赞。据统计,今年1至10月,我院立案庭共为当事人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服务20人次,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有效地减少群众的立案往返路程之苦,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之劳累。

      三是注重巡回审判,想方设法解民忧。司法无小事,事实关民心。县法院始终把“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从思想观念转变上入手,从实际行动上着手,从人民群众满意上动手,把巡回审判制度化,年初要求每年选取2至5件相邻纠纷、赡养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牧区帐篷,社区街道,切实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今年1至10月,县法院巡回法庭共巡回审判各类民事案件5件,通过巡回审判案件,既达到了巡回办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又实现了以案现场说法,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村的目的。 

        四是注重司法救助,将党的关怀送群众。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救助温暖困难群众。加强诉讼引导,对确需法律援助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指引,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简化审批手续,从宽把握诉讼费缓、减、免条件,截止10月,依法为困难诉讼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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