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哈拉直沟法庭速调土地租赁案

10.04.2019  03:31




        4月8日上午,互助县法院哈拉直沟法庭依法受理该乡盐昌村村民陈某林等3人起诉被告沈某某3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诉状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登记立案,并向被告沈某某电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收到起诉状后,被告主动打电话核实案件情况,并担心租赁地里苗木的安全,所以请求法庭尽快调解。为了快速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征得原被告同意,决定当天下午处理这3起案件。

        2011年被告沈某某在盐昌村租赁陈某林等三原告的承包地进行苗木种植,但一直未给付2017年至2018年的租赁费产生纠纷。为了维持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被告沈某某当庭给付三原告租赁费共计28000元。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另行草拟了新的土地租赁合同,预防今后类似矛盾的产生。

        法庭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矛盾,使3起案件在一天之内经过立案、电子送达、调解,当庭履行全部案件款并顺利结案,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便民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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