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法院:四项措施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效果好

13.11.2015  09:16

        海晏县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使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今年1-10份,该院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46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100%,推动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针对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和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个体差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陪审员系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学基础理论及各类审判基础知识。采取岗前培训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集中岗位培训,还组织庭审观摩、研讨会、案件点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陪审员日常培训学习,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庭审能力。

        二是加强管理,严格奖惩,优化对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和使用。由院政工科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召开陪审员座谈会、恳谈会,加强沟通交流,建立经常性联络,便于陪审员了解法院工作动态,确保陪审员均衡参与陪审,提高案件陪审率。并印发陪审员联系名单,由立案庭统一按排确定陪审员,并按时通知陪审员参加庭审,确保庭审活动按期进行。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提升陪审积极性。院办公室积极与县人大常委会协商,对新任职的陪审员在下发任命文件的同时颁发任命书。积极争取资金,对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及时发放适当补贴。统一设计制作人民陪审员标牌标识,让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时区别于一般群众,方便工作,增强陪审员的执业荣誉感和积极性。

        四是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陪审作用。充分保障陪审员享有同法官相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前,审判长提前通知陪审员阅卷,为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向陪审员讲解审判重点,帮助他们熟悉案情,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在案件审理中,保证陪审员全程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案件合议时,由陪审员首先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杜绝“陪而不审”的现象,确保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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