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法院:车辆碰撞和为贵 事故“私了”需谨慎
12.02.2015 19:13
本文来源: 法院
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果为逃避事故处理程序而越出法定“私了”范围,将可能导致诸多风险:涉嫌包庇罪,使现场重要证据灭失,受害人留下健康隐患,所获赔偿远远高于或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等。
在“私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双方当事人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及时查看是否有人员受伤;对方是否有“碰瓷”嫌疑;防止协商不成“拂袖而去”,驾车离开现场;处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丢失;达成“私了”协议前核实确认对方的身份;固定、采集有关证据防止日后产生纠纷。本案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固定、采集有关证据而发生的纠纷案例。
本文来源: 法院
12.02.201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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