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确定2017反腐任务清单

11.02.2017  20:06

  青海新闻网讯 2017年,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明确了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七项重点工作任务。

  任务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到纠正“四风”、执纪审查、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各项工作中。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任务二: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明确派驻纪检组的职责定位,制定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持续深化政治巡察,认真开展巡察和巡察“回头看”,更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任务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六项纪律”,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面落实市委指导意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重点查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的不良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的领导干部以及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工程项目、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

  任务四:用好从严治党利器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贯彻意见,将市委贯彻“两个绝对”的决定落实情况作为问责条例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强化问责,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察整改不落实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并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

  任务五:严查基层“蝇贪”腐败

  把履行“一岗双责”向基层延伸,重点向乡镇、村(社区)传导,压实县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解决部分纪检机构履职不认真、长期不办案问题,县乡(镇)纪委要敢作为、有担当,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水平。推动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活动常态化,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以及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收红包等问题。坚持把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

  任务六:营造正风反腐氛围

  充分发挥教育的治本作用,借鉴传统文化中为政以德、礼法相依、正心修身等历史经验和思想,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典型案件剖析,深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任务七:锻造执纪铁军队伍

  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执纪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和聚焦主责主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加强理论武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两个绝对”,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