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8.12.2017  02:32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把现代生产要素、经营模式、发展理念引入农业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推进农业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近年来,我们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支持政策体系,引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一是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健全和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体系。指导地方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5省(区、市)已下发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权”分置改革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中央关于“三权分置”有关制度安排转化为法律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 二是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全国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8个,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2718个县(区、市),3.3万个乡(镇)、53.9万个行政村,实测承包地面积15.2亿亩,已经超过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确权面积11.1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账面面积的82%;山东、宁夏、安徽、四川、江西、河南、陕西等7省(区)已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基本完成。 三是加快构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政策体系。指导各地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体系,江苏、青海、甘肃等3省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近日,国务院常务会专题审议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有关工作,提出了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开展信贷支农行动、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等针对性、指导性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扶持举措。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已达290万家。 四是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不断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共建立了近2万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等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制度,全国已有23个省277个市1223个县出台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落实意见,对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建立健全监督防范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做出了规定。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 五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多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联合财政部下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以农业部名义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目前,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已达到2.32亿亩,服务组织达到22.7万个,服务农户3600多万户,涌现出全程托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形式多样的托管模式。 来源:中华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