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委切实发挥“施工队长”作用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22.03.2019  12:00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自全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黄南州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州委主动担责,书记亲自挂帅,切实发挥“施工队长”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监委改革决策部署,创新思路理念,突破瓶颈制约,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探索出具有黄南特色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路。

  统一思想,党委纪委双向发力,奠定深化改革思想基础。全省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交流会和汇报会召开后,第一时间召开州委常委会议,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安排部署州县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先后听取州县两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机构设置、力量整合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研究在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难点瓶颈,结合州情实际,厘清改革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州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认真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州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汇报会精神抓紧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州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各方意见,提出具体措施,为全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推动州级派驻改革工作。针对单独派驻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不足、作用发挥不明显等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不再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改设综合纪检监察组,实行统一管理,有效补齐监督力量不足的短板。针对州直机关纪检监察监督缺位的问题,拟增设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为州纪委监委派出机构。针对州属企业和学校纪检监察监督覆盖不全面的问题,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将州属学校纳入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将州属国有企业纳入驻州发改委、经信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

  创新工作机制,深挖自身潜力,破解问题瓶颈。根据各县人口基数、监察对象数量以及信访件、问题线索处置等因素,分类别进行人员配备。增设驻公检法综合纪检监察组,从各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调剂部分工作人员,填补县级公检法部门无派驻机构的空白。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一级延伸,明确在各乡镇设立监察办公室,较大的乡镇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员,一般的乡镇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协助乡镇纪委书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建立村级监察联络员制度,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挑选监察联络员,明确职责任务,实现基层监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