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生活方式对社会的建构功能

06.05.2014  20:09

      生活方式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生活情境下,人们依据一定的文化形态和价值观念所形成的满足生活需要的行为体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应从个体实践和社会整合两方面入手不断发挥生活方式作为价值和导向的“意义系统”、生活资源配置系统、社会运行软动力系统、心灵的调适系统的建构功能,促使全社会更加关注人的现实的有价值的生活,促使“生活得怎样”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而在理论层面上回应我国以科学发展观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国梦”的历史发展目标,从“战略目标和根本的动为机制”的层面对中国社会进行新的“顶层设计”。

个体实践

      在现实生活中,生活方式的体现者、实践者是每一个“群体中的个人”,作为一个普通人,虽然无法在理论层面全面掌握生活方式的具体内涵,但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权利,每个人都积极地进行着生活实践,也就是说每一个“生活者”都担负着对全社会的生活方式的建构功能的责任。

      首先,树立合理的生活需求观念。对于个人而言,生活方式在极大程度上受到个体主观的精神因素的影响,个体的积极的生活态度是培育生活主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个体树立以合理的生活需求为导向的生活目标、生活准则,并以合理的生活需求为基础确立生活方式选择的起点。生活需求具有无限性和无序性,若任其肆意增长,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状态。人们应当对自己所有的需要进行全面的梳理,排除舆论、传媒对人们的生活需求所产生的蛊惑作用,使生活需要与自己的发展目标相符合、与自己当前的经济收入水平相适应,实现消费目的由形象型向效益型的转变,在消费支出、时间安排上要保证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比例适当、规划合理、主次分明,且不可偏废。

      其次,注重生活观念的调整和更新。在生活中,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个体所持有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主观精神因素的影响。这些主观的精神因素集中体现为生活观念和生活态度。生活观念的核心内容是对生活的意义、价值的认识和把握,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生活取向、生活样式,是人们生活实践中的指导思想。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各种生活观念充斥混杂,处于变革时期的中国社会既要防止盲目地求新求异和对传统生活观念的虚无主义态度,不加区别地对传统生活观念一概地排斥和反对,也不能不加选择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各种新的生活观念,而是需要在发现传统生活观念的现代价值的同时促进现代生活观念的本土化、创造性转化。

      最后,树立积极的、批判的生活态度。生活态度是生活观念在生活实践中的外显,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思想倾向的集中体现。人的进步的生活观念的确立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习得与养成的关键。有了怎样的生活态度,便自然会有怎样的生活表现。判断人们生活态度积极与否的标准就是衡量其生活态度所隐含的倾向性与时代发展的趋向是否一致。积极的生活态度是人们对于生活创造的积极倾向性,要求人们具有饱满的生活热情、进取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乐观的生活格调,要求能够认真地设计人生、真诚地对待生活、微笑着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境遇。同时,每一个生活主体从降生起就生活在文化之中,受到其所在的生活世界中的各种文化的熏陶。然而,既有的生活文化中的部分内容可能不符合生活方式建构功能的发挥,这就要求每一个生活主体树立批判的生活态度,在扬弃当前生活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实践生活文化中的积极成分。

社会整合

      生活方式的建构功能的实现不仅需要个体树立合理的生活需求,不断更新和调整生活态度,同时也需要发挥社会的整合机制作用合理地引导和管理社会生活。首先,对于生活方式的社会引导。合理的社会引导下的生活方式,应将权力和资本降低为为美好生活的实现而运用的手段和工具,这有利于抵制权力和资本的扩张对社会造成的压力,消除权力逻辑和资本逻辑的运行给社会带来的各种弊端,既要发挥权力的动员和约束的力量,又要合理监督和约束权力的扩张;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又要防止“生产主义”和“消费主义”,走出“官本位”,从“市场万能”、“GDP崇拜”的价值观中解放出来,合理地利用权力和资本,更好地满足国民生活质量提高和幸福程度提升的要求。人不再被“物化”和“商品化”,消费还原为为生活提供服务的工具性手段,这就有利于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促使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和意识,减轻消费主义的影响,减缓甚至杜绝盲目消费、奢侈消费等现象。生活方式的社会引导旨在使人们在对生活方式的认识与实践上达到必然与自由的统一。使人们既能凭自己的生活理性对生活方式进行自主选择,同时又能将这种选择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从而将自己置于持续地与当前社会保持良好、适应的幸福生活乏中。

      其次,生活文明教育的实施。规范、有序的生活方式引导机制主要是通过生活文明教育实现的。教育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传授生活知识,传导生活观念,更在于培育生活方式的文化基础,通过生活方式的优化,人们可以更加合理地利用知识、技术等手段消费、生产、生活,更加全面地享受社会物质文化生活。这种生活文明教育要求人们应将闲暇时间尽量多地运用于学习文化知识、接受艺术熏陶方面,同时更强调人们在接受它时不应停留在娱乐消遣的层次上,要将提高文化素养、陶冶个人性情作为目的,达到更高的审美境界——文化艺术的创造。通过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审美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审美品位。同时,政府的经济政策、措施(比如以消费刺激经济发展、对某些生活用品征收消费税等)实际上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导向。此外,由于媒体宣传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深刻而又直接的,加强对媒体宣传的监督管理,使之对人们的生活更多地发挥积极引导作用,也需要特别予以强调。有了多管齐下的社会引导机制,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进程才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最后,政府对日常生活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生活方式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每个生活主体应充分拥有对生活方式选择、实践的能力和自由,因此;政府对日常生活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并不是意味着政治对于生活的干预,相反,政府对公民的一般生活行为的干预应发生在非正常情况下,是政府对公民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的监督和管理,是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的纳入法治轨道的、直接的、强制性或半强制性的监督和管理。

      生活方式的建构功能,将“好社会”的建构与“好生活”的实现联系在一起、突出了人的需求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促进在“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