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联动作用 提高执行效率

13.03.2019  18:50







        共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等人与被执行人黎某某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赔付118248.86元。

        共和法院执行局受案后,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黎某某的相关居住信息和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黎某某的具体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本案的发生,直接导致申请执行人家中一人死亡,留下了妻儿及年迈的父母,家中又无固定收入,生活确实困难。鉴于此特殊情况,共和法院积极向上级部门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金,经严格审批后,为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0000元。

        在后期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黎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发生事故时已被扣押,共和法院依法对该车辆进行网上评估、拍卖。但由于该车辆长期未年检、审验等原因,经过相关程序后,竟无人参与竞拍。共和法院2019年2月27日将该车辆以29000元的价格变卖给第三人班某某,在车辆移交的过程中发现该车辆长期停放在一个民营的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竟高达21800元,如果缴纳停车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就所剩不多。

        本着司法为民,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共和法院发挥执行联动作用,与共和县交警大队、共和县某民营企业法人三方共同协商。该民营企业法人面对此特殊状况,发扬风格,从大局出发,决定免收停车费21800元,最终使得车辆变卖款全部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该案的顺利执行,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体现了执行工作的人性化,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同时也彰显了民营企业用实际行动阐释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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